依據(jù)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壤污染防治法》和《污染地塊土壤環(huán)境管理辦法(試行)》,結(jié)合近期建設用地土壤污染狀況調(diào)查評估、風險管控和治理修復等情況,省生態(tài)環(huán)境廳會同自然資源廳對《安徽省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和修復名錄(2021年5月)》進行了動態(tài)更新,形成《安徽省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和修復名錄(2021年6月)》(以下簡稱《名錄》),現(xiàn)予公告。
列入《名錄》的地塊應依法實施土壤污染風險管控、修復,禁止開工建設任何與風險管控、修復無關的項目,不得作為住宅、公共管理與公共服務用地。對達到土壤污染風險評估報告確定的風險管控、修復目標且可以安全利用的地塊,土地使用權人可以申請移出《名錄》。
附件:安徽省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和修復名錄(2021年6月)
安徽省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和修復名錄(2021年6月)
已移出安徽省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和修復名錄地塊清單(2021年6月)
原標題:安徽省生態(tài)環(huán)境廳 安徽省自然資源廳關于更新《安徽省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和修復名錄(2021年6月)》的公告
相關資料下載:安徽省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和修復名錄.docx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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